首页 > 新闻动态 > 专题专栏 > 各部门降成本政策 > 住房城乡建设部

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/01/19
来源:经济运行调节局子站
[ 打印 ]

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的通知

建市2017214

 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、工商行政管理局,直辖市建委、工商行政管理局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,有关中央企业:

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工商总局对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3-0201)进行了修订,制定了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7-0201),现印发给你们。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,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、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。

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101日起执行,原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3-0201)同时废止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住房城乡建设部   工商总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922